《书店》
144页的内容,栗色封面的《书店》。那是一九五九年,弗萝伦丝·格林意外地度过了一个晚上,她不能十分肯定这个晚上她有没有睡着过。
在有过婚后八年短暂的幸福时光,又独自在哈堡小镇生活近十年后,她想到要开一家书店。镇上的居民谁也没想到在哈堡开一家书店,弗萝伦丝——她已经41岁,一个并不从容、多少有些尴尬的年龄,但“无论看得见还是看不见的东西,似乎都无法阻止她开店的决心”。她的决心除了源于“凭自己本事吃饭”的朴素愿望,还能找到的理由就是她16岁那年,高中还未毕业,曾在穆勒书店打工的经历——这几乎是她此前唯一的工作经历。不过,稍一粗心,读者很容易错过一个并非不重要的细节:正是在穆勒书店,弗萝伦丝有了爱情,嫁给了一位叫查理·格林的年轻店员。所以,小镇人习惯叫她“格林夫人”。
某个念头,打断你原本平静的生活,仿佛要寻找一种叫做“意义”的东西。
书店从准备,开张,繁荣,衰落直到关张。我们看着弗萝伦丝去银行贷款,看着她收拾老屋的瓷砖与水管,然后一本本书运到,分门别类摆上书架,在社区小报上登广告……故事的语调缓慢平静,大家一起安静地注视着那个全部由弗萝伦丝亲手操持的书店。她小心翼翼地擦拭和摩挲架上的书。每天早上书店开门,她喜欢把书排列得如同蔬菜一般整齐,怀着希望等待着顾客来临。
但是她显然并不懂得人情世故,不理解世俗的力量有多么的强大。她似乎不明白,有时候稍微听命于内心而从事,就有可能构成对尘世规则的极大冒犯。对许多事情她惘然不解,除了忍让,自我宽解,别无它法。对于另一些事,她昂然反击,明知要付出代价而绝难退让。以加玛特夫人为代表的小镇上的各个阶层的势力在有意无意间对这个书店充满了排斥甚至敌意,就是那个图书分类工作做得极好的小姑娘――克里斯汀,也对所有关于书的东西充满了怨恨。随着惟一支持弗萝伦丝及其书店的绅士――布朗迪希先生的去世,书店也因此凄然关闭。失败是可以预见的唯一结局。老屋终被以法律的名义冠冕堂皇地夺走。她被迫迁居,走向远方。原来她生活了十年之久的小镇并不需要一家书店。
弗萝伦丝,老屋, 克里斯汀,加玛特夫人,拉文,布朗迪希先生……一个个依稀忧伤的名字闪烁其中,在20世纪50年代末英国乡村的生活场景里,色调略暗,偶尔也会照进几缕阳光 ,让人不至于对生活彻底失望。
有些梦想,我终于失去。有些真相,我终于明白。
幸好,我们还有《书店》,心中的种种缺憾与企盼,微微的挫折、惆怅或怀想,还可以得到承载。一如译者尹晓冬先生所说:“这本小说,仅仅因为它的名字叫《书店》,便值得付出。”